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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这五点一定别搞混了!
来源:普律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25 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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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劳动者朋友们,在遇到劳动纠纷后,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或许在网上看了如何应对技巧,但往往停留在表明,知识也比较碎片化,无法形成系统的操作流程,今天探讨一下劳动争议的两种处理途径。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呢?欢迎大家可以点赞、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一、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

遇到劳动纠纷,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的情形下,我们往往会到人社局去投诉或仲裁。


人社局全称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般有很多窗口,其中有两个窗口,一个是劳动监察,俗称劳动监察大队,另一个窗口是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在人社局内部。


二、这两个部门有什么区别呢?

他们都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管理,劳动监察具有行政职能多一点,往往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可以直接处理。


劳动仲裁,是准司法行为,相当于法院,凡是劳动争议都是劳动仲裁前置,没有经过劳动仲裁,是不能够直接到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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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仲裁经验的劳动者都知道,其实劳动仲裁庭审内部布局跟法院的布局都是一样的。


三、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如果公司拖欠了你两个月的工资,你想到法院起诉,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你这个是劳动仲裁,你先要到仲裁委去申请仲裁,一般要2个月,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书不服,你才能到法院来起诉,前置程序相当于一个门槛,过了这个门槛才能走下一个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就相当于一个行政部门,跟咱们平时遇到的税务局、公安局、土地局其实都是一样的。


在接到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没有发工资,或者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程序,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偏向行政性质多一点,而劳动仲裁偏向司法性质多一点。


行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比如劳动监察大队针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出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履行的。


劳动仲裁委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解除、终止、工作年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一系列问题。


需要综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综合加以判断。


五、为什么很多律师或者专业人士申请劳动仲裁,很短的时间就立案了呢?

1、提前准备证据材料,千万不要在没有准备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情形下,直接立案,即便是简单的咨询问题,建议先梳理好问题,有针对性设计问题发问咨询。


2、很多律师和专业人士花10~20分钟就立案成功,因此,提前准备格外重要。


很多律师或者专业人士都是提前把材料都准备好了,到了仲裁委上班的时间,直接递交审核通过达到回执就完成立案任务了。


而绝大部分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填写材料或者递交已经准备好的证据。


3、如果没有事先准备好,比如把证据分门别类地排列清晰,比如没有事先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


到了立案的时间,由于劳动仲裁的案子比较多,可能好不容易排上队,把材料递上去,却被告知,这个材料不行,那个材料还需要补充,另外的材料需要提交原件,所以说提前准备证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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